新華網呼和浩特11月30日電(記者 李雲平)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廳獲悉,《內蒙古自治區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》(簡稱條例)自12月1日起施行。
  據瞭解,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於內蒙古包頭市、呼和浩特市、烏蘭察布市境內,總面積388577公頃,屬於森林生態系統類型,具有生物的自然性、多樣性、典型性,是中國北方地區重要的生態屏障。
  據介紹,條例明確規定: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從事砍伐、放牧、狩獵、建造墳墓、野外用火、進行經營性取水、破壞林木植被等活動。在保護區內燃燒冥紙、取暖、野炊等野外用火的,由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並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,依法追究相關責任。在保護區內建造墳墓、攜帶動植物疫原體進入保護區、進行經營性取水或者攔截水源的,由保護區管理機構或者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並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,依法追究相關責任。
  按照相關規劃,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劃分為核心區、緩衝區和實驗區。核心區為保存完好的天然狀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珍稀、瀕危動植物的集中分佈地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。核心區外圍為緩衝區,只准進入從事教學科研觀測活動。緩衝區外圍為實驗區,可以進行科學試驗、教學實習、參觀考察、旅游以及馴化、繁殖珍稀、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。
  按照規定,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擅自變更保護區總體規劃、超越權限批准進入保護區,否則相關責任人將被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。
  據瞭解,內蒙古有關部門將在進出保護區的主要溝口設置檢查哨卡,對進出保護區的車輛、人員進行檢查登記。
(編輯:SN0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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